本报讯我省城镇中小学教师评高级职务应有支教经历。省教育厅昨日下发通知,首次对城镇中小学教师农村学校任(支)教服务期做出明确规定。
根据规定,城镇中学教师评聘中、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城市、县政府所在地以外的中学任(支)教1年(含1年)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;城镇小学教师评聘中、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城市、县镇以外小学任(支)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。(叶琦)